贵州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批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规定及根据贵州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为了保证我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下规范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指导小组
学院于2019年3月20日成立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等。
二、招生复试指导小组职责
1. 组织领导学院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调剂细则(仅涉及调剂的单位)、复试比例、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内容程序以及评价评分标准等。
2. 执行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3. 确定本单位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4. 按照国家保密要求,组织命制、保管本单位复试试题。
5. 按照相关要求遴选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学术水平高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并负责对复试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6. 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复试工作有序、规范、高效。
三、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小组
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负责具体实施对复试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小组负责人一般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要职责:1. 接受复试指导小组的业务培训。
2. 复试小组成员须在复试现场对考生表现进行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
3. 对评分结果和考生作答情况保密。
(1)确定本专业复试的笔试科目;
(2)命制笔试科目试题;
(3)精心设计面试方案;
(4)制定面试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最终给出评语;
(5)结合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是否建议录取的意见;
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学院留存备查。
四、成立研究生复试巡查小组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巡查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小组兼任,负责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主要职责:
1. 检查复试前的准备工作、复试过程的组织实施、复试后资料归档等是否严格规范。
2. 及时纠正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接受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3. 巡查工作结束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
五、复试实施办法及要求
本院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必须遵照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学院复试指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一)资格审查
在复试之前,各招生单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准考证、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应届本科生需提供学生证、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教务部门的公章)及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复试考生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5.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按照《2019年关于报考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相关说明》(详见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gzu.edu.cn/)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无效。
6.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后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后骑缝加盖公章。
(3)缴纳复试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4)因考生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一律不得进入复试。
(二)计划执行
1、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别之间变动招生计划。招生单位可在给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和复试情况调整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执行。
2、我院农艺与种业调剂生以草业科学专业优先。
(三)复试工作进程
1、复试费100元/人。
2、根据学校招生文件要求,按专业方向以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考试(总分 100 分),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2)专业课笔试复试科目。
畜牧专业硕士笔试复试科目:《动物生物化学》,参考书目:邹思湘主编《动物生物化学》第四版,2005 年,中国农业出版社。
(3)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考试,由畜牧硕士点自行负责。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考试,每门考试时间为120 分钟,总分为 100 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综合能力及外语听说测试。
面试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知识结构及科研、 社会工作、实际工作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测试采用抽签回答问题或随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可考查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每个复试小组准备复试人数的 1:1.2问题,考生现场抽 1-2 个问题进行问答,时间 10-20 分钟(复试人数少的可延长),满分 100 分;考场全程影音录像,直系亲属与导师相关成员回避。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四)复试规则
1. 复试分数线
所有类别、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分数线。
(1)一志愿考生
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上线生源情况(考生志愿、初试成绩等),可自行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包含单科和总分)。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我校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要求(包含单科和总分)。
(3)专项计划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单独划线。届时考生可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查询。
2. 复试比例
各招生单位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五)复试特别说明
1. 有关初试成绩加分,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2. 复试过程(含笔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招生单位留存备查。
3. 复试结束后,招生单位必须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复试材料,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复试日程安排
1、3月20 日上午 10:00 召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小组和复试小组会议,审定《贵州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新校区崇学楼二楼会议室)。
2、 3月 21日上午 10:00 召开研究生复试人员培训(新校区崇学楼二楼会议室)。
3、4月12 日:将专业课试题及答案和综合能力面试提问问题及评分标准交复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院统一制卷并封存备用。
4、4月14日:上午9:00考生报到,报到地点贵州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崇学楼二楼研究生科 209 室,审核复试考生资格。
5、4月14 日:上午 10:00-12:00 专业课笔试;笔试地点:贵州大学崇学楼206
6、同等学历加试时间:4月14日下午 16:00——18:00 第
一门业务课(同等学历);地点: 崇学楼206
7、4月14日下午14:00——15:30综合能力及外语听说测试;畜牧专业硕士面试地点:崇学楼动科院206
(七)、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复试内容及权重:
专业笔试:50%
综合面试(含英语口语、听力):50%
3、录取
(1)初试成绩权重:50%。 复试成绩权重:50%。
(2)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3)录取排序
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线下生,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国家招生信息网上确认回复同意。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一志愿优先。
3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4. 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 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复议制度
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 4月15日:上午 8:00-11:30 (空腹);体检地点:校医院
八、复试小组统计复试成绩并公示成绩:
4月 1日前学院上报学校拟录取名单。招生咨询电话:0851-88298109
动物科学学院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