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公平、公正的认定,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及时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安心在校学习、生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对象
1、我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2015-2016学年获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必须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名单见附件七,包含已确定和待审核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贵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
1、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450元(含450元);
2、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0元(含27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分为三档,档次划分如下:
1档:一般困难。 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50~330元之间;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70~200元之间。
2档:困难。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30元(含330元)以下;农村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含200元)以下。
3档:特殊困难。 具备(一)款条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或医疗部门相关证明)的学生:
1、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2、孤残学生(孤:失去双亲;残:双亲有严重残疾或学生自己残疾);
3、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4、由社会公益捐资就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5、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且失去劳动能力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各班级按《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一)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执行(附件二);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学院在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按照认定的结果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内容须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及民主评议的结果一致。
学院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网上审批、提交,并导出备案表,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负责收集、整理本学院受认定学生的相关材料,建立和维护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将学院本年度的认定工作作书面总结,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备案表进行审批,在尊重学院评议结果的同时保留监督权、复核权。接到举报一经查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对认定结果、调整或取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四、网上申报(2016年9月8日下午17:00前)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上网申报,申报网址为:
http://210.40.2.235:8080/gzuzzglxtNew/manage/main ;
也可以通过登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http://sfaa.gzu.edu.cn/,点击友情链接“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学生登录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111111;
网上申报详见《系统操作指南》(附件三)。
特别提示:请申报的同学务必要在“我的申请查询”里点击“提交申请”,若“我的申请查询”进度显示为“审核中”,才是提交成功。
五、认定材料报送(2016年9月8日下午17:00前)
1、网上申报完成后,从系统中打印出《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学生本人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需填写完整,不准留空,公章要清晰。(附件六)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注意事项:
表格不准任何涂改、按手印,否则表格无效;
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年总收入/家庭成员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如计算结果不相符或者与认定档次不相符的取消评定资格;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中相应栏目不能有空白,没有的填“无”。
(4)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栏需由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必须填写,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5)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是2016年的。
(6)参评特殊困难的同学,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3、填写完整并由班主任签字的《贵州大学学生个人自评表》、《贵州大学学生在校现实表现班级民主评议表》、《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主任(或辅导员)评议表》。(附件二)
4、班主任签字的班级评审报告,需包含民主评议小组名单。
5、班主任签字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公示和家庭经济困难档次公示。
6、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贵州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四)(工行一卡通卡号请填写学生帐号,见附件八)
以上材料中均为一式一份,请用订书机(左上角装订)按照上述顺序将每位同学的1-3装订为一份材料,每班将4-6装订为一份材料,其中6需提交电子版到邮箱:2117059860@qq.com。
请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将上述材料于2016年9月8日下午17:00前交到学生科。未按要求装订、不齐、逾期未交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材料均不予收取,责任自负!
六、认定注意事项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各班级应严格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确保认定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认定。要通过认定,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准确掌握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
2、2015-2016学年获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的学生必须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名单见附件七)。
3、所有参加认定的学生均需提交2016-2017年开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一:《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二:《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填表说明》
附件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四:《贵州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
附件五:2016-2017学年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七:1、贵州大学2015-2016学年第一批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确定)
2、贵州大学2015-2016学年第二批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待审核)
附件八:贵州大学学生帐号
联系人:吴萌尧
联系电话:0851-88298008
电子邮箱:2117059860@qq.com
贵州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2016年6月22日
附件一:2016-2017学年贵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四:贵州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xls
附件五: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doc